飞光飞光,劝尔一杯酒。

趁年轻 好好喜欢一个永远不能靠近的人

       前两天周董来西安开演唱会,不出意外地被很多朋友在社交软件上刷屏了。他出道也十几年,红起来的时候,恰好是我们这些人跌跌撞撞的青春期。在那个时候看来独树一帜的周杰伦,吐字不清地唱过了我们短短的青葱岁月。

       那是多么好的小时候。稚嫩地像春树枝梢的新叶,带着一捧自以为了不得的心事,羞怯又理 直气壮。大概并没有多喜欢这个人,然而,那时候,全世界最孤独少年的青春都被这么个小伙子 唱到了歌里头,我们长大,他沉默地老去,好像是共同走过了这几年的人生,拥有彼此的秘密。与其说是怀念他,倒不如是怀念当年的我们自己。

       我青春期的时候,不追星也没什么叛逆的胆量,每天好好学习,一本一本读爸爸柜子里的书,这就是全部了。到这时候反而羡慕他们羡慕地不得了。喜欢一个摸不着碰不着的人,不图什么复杂的心思,单纯喜欢着,几年十几年,终于有机会亲眼见到他的这一天,和很多感同身受的人一起回忆往事,如同时光倒流。无论是这样的坚持还是别的什么,直白的单纯的一腔喜欢,多么好。我呢。那时候朝夕相处的人,忘记的忘记,疏远的疏远,再没有人见过那时候的我,我就这样被时间给抛弃了。豆蔻年华缺了一块,无论如何也不美了。

      呐,我要早些时候遇到你该有多好。即便是相逢不晚,早就长大的我自己怕不能给你一颗赤子心,那说再多的喜欢,都是委屈你。是我不好。

      我遗憾地快哭出来,我们遇到的太晚了。

       在不久之前的夏天,我一个人去音乐节,太阳晒的皮肤发烫。看完低苦艾,一转弯就是你们的那一方小舞台,小而小,却热闹非凡,有人pogo,大家很大声地喝彩。我就喜欢上你了。棒球帽,挡着脸的大墨镜,T恤短裤,我都没看清你长什么样儿,是圆是扁。然而,我那时候离你非常近,伸手就够得着,我很清楚地听见你唱的每个字,我一直抬头看着你的眼睛,我也不知道你有没有看见我,但是我还是很认真地看着你,就好像我们面对面,你在唱给我听。我甚至在一瞬间埋怨自己为什么没穿的漂亮点儿。我就这么一直看着你,直到你们演出结束。人群散去,你不知道我有多想上去跟你说句话。人散的一个也不剩,我也走开了。我能跟你说什么呢。

      你们是临时加上的乐队,节目单上没有你们的名字,我在场子里跑了好几圈,找到一串简单的英文字母。这是你们。我在心里把这个词划了两遍,郑重其事地记住。

      你是我晚到的青春期。

      这是我喜欢的乐队。他们还不怎么有名,在音乐节上亮相也没有几个人认识,但是他们早晚有一天会红,会有很多人买一张票就是为了看他们一眼,会有数不清的果儿上赶着给他们暖床,可是那时候,在千千万万的粉儿里,他们也看不见我了。像他们这么谦虚努力有才华的人,早晚有一 天会有千千万万个人喜欢。

       我终于补上了早在青春期时就该做的事,趁年轻,认认真真地喜欢一个永远不能靠近的人。每个人的青春里都该有这么一个悲情故事。在很多年以后,你们变得像Nirvana那样伟大的时候,我一定还站在人山人海的舞台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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